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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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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承包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工程质量的是否达标,否则将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带来无法挽回的结果,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希望能够解决您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分类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它划分为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赔偿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注意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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