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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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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发生建筑事故的时候,那么它的影响程度是非常大的,所以说我们是非常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话,我们具体会分几个等级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相关规定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来说,它的质量验收是有一定标准的,并且是不断更新修正的,发生重大的事故是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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