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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代签别人名字谁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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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对于代签的合同在法律上都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所谓的可撤销合同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双方当事人利益。那么对于监理代签别人名字谁的责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监理代签别人名字谁的责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理代签别人名字谁的责任

  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有效,由本人承担签名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后果。

  未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无效,由无权代签名人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监理代签别人名字谁的责任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对于代签的合同一般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对代签的人会追究相应责任,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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