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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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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的诉讼主体,一般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是有例外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追偿工程款时,被告可以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是发包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起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起诉

  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就是实际施工人,那么,不论是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人都可以且只能起诉承包人。但是,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很常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往往并不是实际施工人,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因此,施工企业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有的比较大,故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问题。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数额,该案就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起诉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我们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起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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