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地区:
河北省
二.项目内容: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决定,河北省国防工业建筑工程公司整体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报名登记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311—87875743
联系人:于晓冬
河北省国防工业建筑工程公司
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国防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国防建筑公司)是隶属于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国有独资建筑安装企业。注册资本5184万元。主要从事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装饰、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公司下设16个二级生产单位,所属4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单位和1个职工医院。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05年3月31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0110.88万元,负债总额19320.59万元,所有者权益790.29万元。
省国防建筑公司最近三年经营和效益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462.79
28648.93
28780.46
实现利润 (万元)
13.05
24.75
21.96
省国防建筑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3月31日。经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资产总额21262.33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200.29万元),负债19203.15万元(其中:应缴土地出让金395.08万元),净资产2059.18万元。
省国防建筑公司现有4宗划拨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评估基准日2005年3月31日,评估总面积为19253.616平方米,评估总价为987.71万元。已经石家庄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查通过。按评估价列入资产的土地价值987.71万元,按评估价的40%列入负债的应缴土地出让金395.08万元。另外省国防建筑公司还拥有鹿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块,面积16738.70平方米,本土地在资产评估时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12.58万元已列入资产。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3]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4]33号)精神,省国防建筑公司应缴的土地出让金395.08万元用于企业改制安置职工经济补偿金。
三、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省国防建筑公司全部资本为国有资本,资本结构属单一国有产权,本次产权转让为公司整体国有产权。
四、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省政府国资委以冀国资字[2005]120号文《关于同意筹备设立河北国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省国防建筑公司进行改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了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出具了[2006]第1号审核意见书。省国防建筑公司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六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防建筑公司实施整体改制,省国防建筑公司全部国有产权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交易。省国防建筑公司管理层此次不参与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
五、转让底价
鉴于省国防建筑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059.18万元,加上调整企业改制时已计入企业负债的拖欠职工安置费用881.82万元(拖欠企业负担的失业保险金4.64万元、职工工资177.75万元、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27.09万元、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495.05万元、参加医保前职工医疗费127.30万元、职工遗属补贴15.07万元、集资款34.92万元)后,省国防建筑公司可处置国有净资产为2941万元。
省国防建筑公司国有产权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转让底价在上次挂牌价6523.2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10%即5870.88万元,转让价款由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收回,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六、债权债务处理
省国防建筑公司改制成新公司前(企业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其中,金融债务情况如下:
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省国防建筑公司共有银行债务1558.65万元(2005年3月31日后已归还188.41万元),其中: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贷款14万元,农行石家庄市西城支行贷款406.05万元(其中121.05万元为下属二级法人之一河北长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贷款,省国防建筑公司抵押担保。2005年3月31日后总公司和长城装饰共归还贷款本金88.41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收购原建行债权938.60万元(2004年6月31日后欠息),工行石家庄市长安支行贷款200万元(此贷款为下属二级法人之一惠通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贷款,2005年3月31日后债务重组归还100万元)。
七、转让条件
(一)非国有控股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受让。
(二)省国防建筑公司改制成立新公司前(工商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
(三)全部转让价款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10日内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按照省国防建筑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新企业接收原公司1234名职工,安排工作岗位,与他(她)们签订期限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
(五)按照省国防建筑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和备付金管理方案负责预留费用人员和预留费用管理,按期支付各项预留费用,预留费用由改制后新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预留费用不足部分或因国家、省新政策调整造成预留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担;
(六)省国防建筑公司已代收未缴的职工个人负担的失业保险5.44万元、住房公积金329.12万元(职工安置方案中作为拖欠处理),由改制后新企业缴纳给社会管理相关经办机构;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150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意向受让方违约,该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八)省国防建筑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注册登记日期间,经审计确认后的国有净资产增加额由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收回,净减少额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八、产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价格以不低于5870.88万元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的方式转让。采取拍卖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九、报名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省国防建筑公司、河北省国防科工办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省国防建筑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十、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非国有控股单位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承继省国防建筑公司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5、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4)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6、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2006年6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7、企业同意收购省国防建筑公司整体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8、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9、提交2005年全年和2006年1-6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10、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报名时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二)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承继省国防建筑公司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7、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一、重要提示
本公告内容与省国防建筑公司改制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