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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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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合同纠纷处理,首先可以经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案例介绍:

  2008年1月5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预应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依约进场施工,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发包方未完全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只在2008年1月2日支付过5000元劳务费,至2012年5月7日,双方也没有对合同项下的劳务费进行结算。请问,承包方欲起诉发包方讨要劳务费,本案有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答问:

  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劳务费分三期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该合同款项支付期限清楚明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 “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发包方违约时起算,发包方违约之时应是“结构验收后60日”后的第二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以此推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建设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双方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起诉,起诉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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