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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监函[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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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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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监函[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要求,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经审核,路晓楠等2893名人员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准予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路晓楠等2893名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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