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报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农房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6 13:32
人浏览

建办综电[2008]19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总结反思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认真反思在抢险抗灾和防灾减灾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受灾实际,将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农房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报送我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城市、县城供水、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1)。

  (二)建制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2)。

  (三)农房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详见附表3)。

  (四)认真分析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提出防灾减灾的政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和评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和恢复情况,按照报送内容要求 (附表1、附表2、表3从建设部网站下载),务必于3月13日上午9:00前将书面材料、附表通过电子邮件一并报送部综合财务司,同时附上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计划处 刘育明

  电 话:010—58933239 68348700

  传 真:010—58933303 68348700

  电子邮箱:liuym@mail.cin.gov.cn

  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1.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2. 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3. 村镇房屋受损与恢复情况汇总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