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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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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进入了投资行业,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股权转让流转是很平常的一种商事活动,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不少。那么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二、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税种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第二条(一)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贵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2、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3、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如果是香港的当事人还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如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

  4、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应当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新股东的个人信息。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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