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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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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深入群众的心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比以前要提高很多。书籍的出版是需要有版权经营的,那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有效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1、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出版公司需要合法化经营的前提就必须要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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