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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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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如果通过了软件企业认定和用了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则被称为双软企业,双软企业在我国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的,因此很多企业都想要进行双软认定,让企业经营更加顺畅,如果想要顺利认定为双软企业,了解好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双软企业认证: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一般简称为双软企业认证。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双软企业认定流程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软企业认定流程:

  1、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三、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其他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其认定条件也会相对复杂,我们在遇到企业需要进行双软认定的时候,可以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也可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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