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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5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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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在进行设立的时候,是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其的分立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分公司设立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分公司设立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3、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三、注销分公司的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网友提问:我公司在外地有一个分公司,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在分公司关闭过程中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14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

  第35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36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37条规定,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是要根据相关的公司法的设立规定来进行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分公司设立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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