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6 13:04
人浏览

  注册公司有涉及注册资金和股东的问题,这是两大费用。其他的材料费或者手续费都是比较小的,而公司减少和增加资本都需要走正规的程序以及规定。那么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规定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规定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出资金额,即股东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要认缴的资金。通常我们会把一个股东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当成这个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

  一般在创业初期,建议股东的人数不要太多,避免因股东过多而导致权力分散。对于“早期核心员工”和“小股东”,建议使用“股权代持协议”进行代持,不进入工商局公示的股东名单中,这样操作可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简化股权架构。一个简单、健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记和变更等事项。

  股东的出资金额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在准备公司注册阶段最需要认真思考决定的事项。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或承诺提供给公司的资金总数。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公司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承担的最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减少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规定相关知识。办一个公司也许不难,但是其背后的资金链和投资确实耐人寻味的。在如今,资金的减少和股东的流出甚至关系一家公司的存亡,我们更需要学习好相关的费用规定和手续。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