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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死亡继承人不继承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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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公司里面肯定有股东存在的,有一些股东持钱比较多,有一些股东持钱比较少,但是有一些股东面对死亡后还是需要后人来继承的。面对一些后人不想继承的情况下,我们具体怎么去解决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股东死亡继承人不继承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公司股东死亡继承人不继承怎么办

  无论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可以按公司章程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股东死亡继承人不继承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股权肯定也是得通过规定的流程进行转让的。签订转让合同我们也是需要正规的流程。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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