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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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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企业是需要融合不同社会元素进行发展的确,面对我国企业来说,如果有一些人经营不当 那么可能面对破产,面对我国企业兼并有几种形式来进行的。那么主要形式有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实施并购的原因

  1.避开进入壁垒,迅速进入,争取市场机会,规避各种风险。

  2.获得协同效应。协同效应产生于互补资源,协同效应通常通过技术转移或经营活动共享来得以实现。

  3.克服企业负外部性,减少竞争,增强对市场的控制力。并购战略可以减少残酷的竞争,还能够增强对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

  避免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都可以作为合并无效的原因。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除章程有特殊规定外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利,股东公司以股份确定股东权利。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调查,重点在于公司资产文件、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公司财务资料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建议合并全程由律师介入,相应的文件以及程序严格按照律师制定程序进行,否则会得不偿失。由于我并不了解你们的具体过程无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故以上只是一些比较宏观上的看法。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公司企业的兼并肯定是不简单的,并且面对一些公司想要进行兼并,选择的对象也是非常需要住一晚。没有控制好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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