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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债权人会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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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对破产事项进行讨论的一个议事机构。更多关于什么是破产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二、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三、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就会通过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破产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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