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资本过剩、公司亏损严重、公司分立等法定情形都可以进行注册资金的减少,当然公司章程是不可以约定公司减资情形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
1、资本过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是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用现有注册资本的数额。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没有弥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后还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公司资本经处罚后还没有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要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
在以下的情形之一,对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相关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这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https://img.lawtimeimg.com/info/2021/0627/20210627122244716_480wh360.jpg)
二、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全部内容。公司的减资都需要按照法定步骤来操作,不能够通过公司减资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