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如果想要设立一家公司,是采取市场准入机制的,也就是说比如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这家公司才能够成立,否则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设立的公司是无法进入市场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流程
(一)聘请中介机构
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
股份公司设立后,必须规范运行。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因此,在整体变更前,必须对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问题尽职调查,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出资来源、是否履行相应的程序;实物资产出资是否经评估、无形资产出资是否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存在瑕疵。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完善、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尤其关注土地、房产取得过程。
3、业务资质
特定行业是否取得必备的资质许可。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
4、经营状况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障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的财务制度状况、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5、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关注产业政策、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是否会发生不利变化。
6、纳税情况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等原因,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必须尽职调查以摸清企业纳税的真实情况。
(三)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尽职调查目的就是发现问题,从而在这过程中予以规范解决。
(四)确定改制方案
由券商、会计师、律师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改制方案,确定整体变更的相关重要事宜。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视公司具体确定,也可以不涉及)、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
(五)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审计和评估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运作时,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事宜)
(七)召开临时董事会
审计结果确定后,召开临时董事会(需要提前5日通知),审议相关议案。该部分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公司根据范本予以完善。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法律解答。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募集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