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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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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虚假出资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1、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2、后果严重;

  3、有其他严重情节。

  二、股东出资不实怎样对股东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就该条规定而言,公司和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诉请出资不实的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补足出资;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诉请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足额出资是一项法定义务。《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外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其他足额的股东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出资不足的行为承担了责任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法定权利,一般不受限制,但其中的资产收益权是受限制的,股东只能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对于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但是,谁对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进行证明并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呢?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担证明责任的。即《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是为了使民事诉讼能够有序并富有效率地进行。这里的“主张”,是指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的法律事实,而不能被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或意见。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提出某种事实声明后,其构成一种主张。而对方当事人或单纯否认,则不构成新的主张;若做出积极抗辩,则又构成新的主张。按此规定,举证责任是根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而确定的,是先主张事实,然后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股东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应由已出资股东、公司及债权人主张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的当事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的全部内容。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该公司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另外则是要对公司本身负责。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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