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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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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所了解到公司都是由三五个人共同成立的,很少有一个人注册的公司,但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很多,只能由个人单独设立一所公司,该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特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特征

  (一)股东为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三)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四)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资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二、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特征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公司要制订公司章程以及所有设立公司必备的条件要素,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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