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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能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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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设立时,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是必经程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得擅自进行变更的。那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能改吗?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能改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工商部门的规定是,名称一旦核准就不可以修改了,只能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再变更了,重新查名然后再提交变更名称,这样才能够把名称改了,否则是不行的。公司名称的话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在变更以后,工商信息方面也会查到以前的信息,以前的名字,所以注册公司时尽量确定好公司名称,行业表述等情况,各股东以及法人,涉及到公司的人员都一起想好这一个名称,这样通过以后就会就会得到自己想要的名称,自己所满意的,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变更名称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三、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等。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能改吗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是不得更改的,企业应当以核准的名称开展营业活动。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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