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5 10:39
人浏览

  在工作中任何一家公司在宣告破产的时候,都会对外发出公告的,那么这时候就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清算了,通知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1) 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2)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3)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二、企业宣告破产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三、公司破产对员工有什么害处吗

  破产之后员工可以获得一些补偿,但是对于一些老员工而言影响肯定是很大的,基本上就面临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企业破产终结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的,然后将相关裁定书送达单位,予以公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