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返还“第一医药”18.4万非流通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24 11:42
人浏览

  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理部将名下“第一医药”法人股(截至2006年6月6日为184041股),过户给蓝德公司。

  早在16年前,上海蓝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一家公司购置了7500股“商业网点”法人股,该股票现更名为“第一医药”。被“关了”多年“小非”股东蓝德公司,却一直成为了空头股东,股票一直挂在被委托单位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理部(以下简称:白云山经理部)的户头上。

  在证券市场刚起步那时,白云山经理部在上交所开设B88270****股票帐户,参与买卖法人股的股票。1992年6月19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向白云山经理部出具一张收据,载明:收到白云山公司经理部用于购买“商业网点”(后更名“第一医药”)法人股7500股款项30.75万元。在1995年10月20日,蓝德公司与白云山经理部签订《协议书》确认:因蓝德公司在1992年未在沪注册,遂委托白云山经理部认购“商业网点”法人股7500股,该股票的权益及之后发生的分红、送配股等均归蓝德公司所有,截至到2006年6月6日,在该股票帐户内“第一医药”,已增至为184041股。

[page]

  2008年2月下旬,蓝德公司为讨回上述“小非”股票,把白云山经理部、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称,在1992年6月曾委托白云山经理部代为认购“商业网点”(现更名为“第一医药”)法人股股票7500股,经送配后,至2006年6月,已增至为184,041股。因受政策规定限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1999年,白云山经理部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白云山公司是白云山经理部开办单位,理应承担债权债务清算责任,要求判令白云山经理部履行“第一医药”的“小非”股票过户手续,白云山公司则承担代白云山经理部履行“小非”股票过户责任。

  法庭上,白云山公司辩称下属经理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无人负责。本公司对蓝德公司与经理部是否存在股票代购事宜不详。表示即使存在股票代购的事实,应有经理部作为独立法人承担责任,与本公司无涉。而白云山经理部,一直未到庭应诉和答辩。

  法院认为,蓝德公司与白云山经理部该协议,已明确白云山经理部名下“第一医药”法人股及孳息归蓝德公司所有,现蓝德公司主张获得这些“小非”股票,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白云山经理部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开办单位白云山公司负有清算责任,但本案并非属于清算纠纷。白云山经理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处理债权债务,遂法院作出了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