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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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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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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资质虚报注册资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

  资质证书是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也就是企业的“身份证”,建筑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而对该资质范围外的工程项目,是不能施工的。本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申报资质,然而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却另有“捷径”。近日,安徽省霍邱县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法定代表人)构成虚报注册资金罪,判处罚金150000元。

  案情

  1996年陈某发起设立霍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注册资本229.7万元,具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008年4月,陈某欲将该公司升级为三级资质,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而三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是800万元,但该公司却无此能力。陈某通过关系向他人借款600万元后,于2008年4月14日将所借资金存入银行,次日取得六安市某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于4月16日到霍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注册资金由229.7万元增加到806万元,同时把用于注册的576.3万元全额从银行取出。4月18日取得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576.3万元,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sfxglaw/20110422109277.html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jyfw/2008102632320.html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szc/2010092757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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