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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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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旦解散,相应的员工就代表着面临失业的风险,所以在现在的劳动法当中也就规定了,对于公司的解散,员工是有着相应的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散的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三、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是多少的全部内容。公司的解散不仅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噩耗,与此同时对于相应的员工也是一个噩耗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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