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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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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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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1、 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2、依法成立清算组;

  3、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4、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提交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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