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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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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民事活动以及民事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断完善。那么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很多人对于法人责任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6、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二、企业法人登记范围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登记机关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上述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现在有专门的事务所进行代办企业成立等事项的,成立公司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当事人可以提前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解。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责任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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