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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诉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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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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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诉讼 法律
股东的诉权分为两类:一个是直接诉讼,一个是间接诉讼(派生诉讼)。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及控股股东的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时,受损害股东为自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条体现:《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间接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指公法律\教育\网司利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特别是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提起诉讼、行使诉权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条体现:《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比如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此件事被股东发现,股东就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法;律教/育网进行诉讼。但是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30日未提起诉讼,或者张董事已经买好了机票准备逃离中国,此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股东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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