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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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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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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份有限公司当中,都会进行监事会的设置,那么对于监事会的成员应该如何确定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是谁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的资格任期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三、监事会成员的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是谁的全部内容。身为监事会成员是有一定的资格任期的,不过是可以进行连任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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