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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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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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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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