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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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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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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三)公司股东会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一年以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七)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签名)和身份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九)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见下表):变更事项 内 容 及 要 求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分公司名称须冠以公司名称的全称)

  住所 1、属企业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2、属房地产部门公房,需征得房地产部门同意。 3、属租赁房屋,需提交《租房协议》(租房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负 责 人 1、公司对新任负责人任职和对原负责人免职的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 如范围中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 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三)公司负责处理承担分公司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四)分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国家法规规定撤销分公司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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