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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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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募股的方式分为私募股权和公开募股,需要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内容

  一、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内容

  红利优先权条款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基本上会把利润全部进行再投资,基本上不会进行现金分红。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设定累计的红利条款,优先股东将获得累计红利,但在退出的时候才支付。

  在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累计红利通常会转变成一个股本,就是股份了。优先股股东通常会有权按比例获得普通红利的一部分,某些基金会再设立累计的红利机制,在公司未能支付红利的时候,累计股份数额,将以更快速度增加。这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特权。

  优先购买权条款

  基金通常会要求拥有后续发行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在一定的资金积累以后,它要增发一部分股份,那么它会要求有优先权购买权。发行股票期权,这个优先权是不存在的。基金也会要求拥有其它投资者出售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

  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也称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由投资方和接受投资的企业(融资方)管理层在达成协议时,对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当约定的情况满足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否则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具体来讲,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一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增值的前提下,将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业绩指标,管理层则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因此,也可称为“业绩奖惩条款”。在这样的对赌协议中,协议双方赌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协议双方手中所持的股份则成为其赌注。通过协议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界定

  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内容”的法律内容,私募股权是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在上述已有了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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