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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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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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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一) 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 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 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 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 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 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 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 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 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 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 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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