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活动。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首要环节。
债权虽客观存在,但仍须通过申报形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即使是已开始执行程序的债权,如因破产程序开始而被中止,也应当履行申报程序,债权人不得以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已知其债权存在为由不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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