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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名称的构成与分级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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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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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二、企业名称的分级核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名称实行分级核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上述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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