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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致力建设特色投资者保护新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6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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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

  完善途径和方式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他表示,我国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不少投资者缺少系统的证券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意识不强,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日前,“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逐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姚刚指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着力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始终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培育市场股权文化理念、强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回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创新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服务体系:积极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开展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的评价工作;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继去年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今年又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合作备忘录。“这些努力对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姚刚说。

  他强调,中国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股权结构特殊,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市场股权文化尚不成熟,不少投资者缺少系统的证券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意识不强,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改进投资者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来自证监会系统、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境内外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代表约80人参加了研讨。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正在建设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全球资本市场都必须要反思危机揭示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新问题,研究新对策。

  他表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出了系列新举措,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及时监测市场多维度信息变化

  陈共炎表示在市场监测方面,保护基金主要作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行业内较早按月度编制投资者信心指数,监测投资者信心变化趋势。

  二是监测市场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介绍说,作为证券监管的辅助系统之一,保护基金正在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涉及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业协会和保护基金等有关机构。监控系统的建立能够促进证券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内控水平。

  三是参与监测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帮助建立标准、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系统。

  陈共炎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建立统一完整的基于XBRL技术的交互式信息披露标准化数据系统,以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

  “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是培育合格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陈共炎指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中青年为主、工薪阶层为主、大中专学历为主、10万以下资产量为主的特点,且呈现投资年限短、年龄年轻化、地域分布广泛化的变化趋势。

  针对这些特点,保护基金先后成立了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强化对投资者服务。三个中心业务互补,紧密协作,形成环环相扣的投资者服务链条,初步形成有重点、有特色、有针对性的保护基金投资者服务体系。

  据了解,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护基金特别重视投资者呼叫响应工作,建立了畅通的呼叫响应机制。

  通过评估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陈共炎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合理评估和披露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他介绍,近一年来,保护基金探索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旨在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在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的机制,最终通过强化各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提升各类主体保护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质量,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主要开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

  陈共炎也指出,目前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仍欠缺主动性,还主要局限于满足于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基本强制性要求,能够自愿提升投资者保护标准和质量的上市公司十分有限,中小投资者满意程度也不高。

  此外,陈共炎还介绍了保护基金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合法权益出发,通过采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较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意味着经过上一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陈共炎表示。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自强

  继续加强对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自强日前在出席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工作。[page]

  陈自强表示,协会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工作制度,下一步准备从三个方面加强专业评价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价工作机制。二是认真筛选专业评价事项,积极与业内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共同筛选证券公司自主申请的专业评价事项,防止为迎合证券公司单纯的加分诉求而可能出现的功利性专业评价。三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专业评价的思路和方法,提高专业评价工作严肃性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专业评价的指导性和示范性,使之成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有效手段。

  他说,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中国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十分重视投资者的教育与保护工作,做了一些推动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他指出,近年来,协会投资者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发布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单位将投资者教育融入到具体业务中。

  二是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先受教育,主要措施是“四进”,即投资者教育相关内容进从业人员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考试题库,进后续职业培训课件,进高管人员资质测试。

  三是除了对投资者进行新法规、新政策、新知识、新产品的宣传教育外,重点进行风险教育,主要方式是通过编制风险案例动漫宣传片在电视台和协会、会员网站播出,以扩大社会影响,降低投资者风险。

  四是致力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相关理论课题研究,研究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分类开展的方式、方法,评估投资者教育工作效果,总结投资者教育规律,探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正逐步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的方向迈进。”他表示。

  陈自强介绍说,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圆满结束后,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以及突发性事件,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加以专业分析和判断,提出应对措施。根据监管部门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借鉴综合治理期间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经验,协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机制,由行业自律组织根据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自律管理的需要,组织业内专家对证券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虽有涉及但行为定性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评价其合规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陈自强表示,2008年协会共组织进行了5次专业评价,分别对投资者教育、账户管理电子系统、信息技术安全与稳定等进行了评价,目前协会的专业评价工作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毛毕华

  探索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毛毕华在研讨会上表示,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执法工作,通过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已初步形成一整套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行之有效的证券执法体系。下一步将重点考虑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分析研判和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等工作。

  他介绍,现有的证券执法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形成多方位线索发现机制。目前来自交易所、日常监管部门、信访、媒体、相关单位等的情报渠道畅通有效。交易所与稽查局形成移送线索的“直通车”制度,交易所建立了强大的监察系统,对市场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稽查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媒体报道,及时启动各类调查程序,回应市场热点,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积极应对违法违规的发展变化,探索更为有效的工作模式。

  其次,完善执法体制。交易所、派出机构、会机关间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推行了稽查提前介入的非正式调查模式,力求将隐患消除于早期,避免风险蔓延和扩散,降低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可能性。为了提高审理能力,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实现了查审分离,提高了行政处罚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明显增强。

  第三,建立证券执法协作机制。为了提高刑事打击能力,证监会构建了有效的行政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公安部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由公安部、证监会共同管理,以公安部为主,派驻证监会办公,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合作。

  毛毕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有关部门通过推动立法、制订规则,证券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制保障更加坚实;通过查办大要案件、开展专项行动,不但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整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而且树立了证券执法权威,坚定市场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宣传执法、公布案情、舆论引导,市场规范意识和投资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公信度明显提高。2007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案件710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及线索474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25件,受处罚机构78家、个人576名,对171名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他指出,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市场层次的不断增多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证券违法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违法行为花样翻新,新型犯罪形式还不断出现,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因此,他建议,下一步工作中需要重点考虑如下问题:

  一是提高执法效能。证券市场十分敏感,任何影响都会立即扩散,必须及时制止一切不当行为,以最快的速度消除违法违规的后果,才能保证整个市场在良好的环境中继续运行。

  二是加强分析研判。一方面及时总结违法违规行为变化及趋势,密切跟踪市场创新,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系列改革创新,针对推出的创业板等新业务,证监会已着手进行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强化协作机制,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三是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在一些发达的证券市场上,执法机构罚没的非法收益,一般都用于直接补偿投资人。证监会将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研究借鉴相应的机制,建立我国对受害投资人的补偿模式,更好地体现证券市场执法为民的目标。

  此外,他还指出,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精心设计、十分隐蔽的高智商行为,单个的受害人几乎不可能有效收集充分的证据,用以控告加害人并追回损失。大多数成熟市场的做法,都是由政府来弥补这种不对称,让监管机构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到损害的投资人打官司,以此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信心。有关部门将探索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合作形式,以更好地拓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渠道。[page]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指出

  内外兼治完善投资者教育机制

  “正在成为过去的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是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发展信心的危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在研讨会上指出,着眼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需要市场的不同层面共同努力,即要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与教育的内部机制,又要改善投资者保护的外部环境,做到内外兼治、和谐促动。

  刘世安表示,汲取本次金融危机教训,当前加强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应当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提升投资者保护法制化水平。

  二是强化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市场监管。通过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大违规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遏制和打击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动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的同步进行。以证券交易活动为切入点,将投资者保护关口前移至证券公司。

  四是业务创新中要注意投资者的分类与培训。对高风险产品实施投资者准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加强新产品或业务的风险揭示和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投资者对创新产品或业务的接受程度和参与能力,培育更多的合格投资者。

  他呼吁,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从不同层面共同努力,即要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内部机制,又要改善投资者保护外部环境,包括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加强行业组织的自律环境、强化社会监督的舆论环境、优化投资者保护的司法环境,做到内外兼治、和谐促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

  完善会员等中介机构的商业性投资者教育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深入全面的规范性投资者教育的有益尝试,作为一个正处于转轨之中的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教育任重而道远,今后深交所还将一如既往致力于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工作。

  该负责人建议,当前要继续采取措施,完善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一项建议是应当大力加强公益性投资者教育。今后应继续加强公益性投资者教育,一是为公共机构现有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供更多的经费和人力支持;二是可仿照欧美的做法,倡导和培育民间化的投资者教育基金与公共组织,给予税收和政策上的扶持,拓宽资金来源;三是侧重进行风险识别与理性投资、投资信息处理、权益保障与维护等方面的教育;四是加强对青少年投资理财的早期教育,加大投资者教育的普及面。

  第二项建议是完善会员等中介机构的商业性投资者教育。主要措施包括:一方面,按照适当性要求,完善客户分类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加强对客服人员的监督管理。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副总监邓胡德芬

  研究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香港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副总监邓胡德芬在研讨会上介绍了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在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中如何保障香港投资者利益的过程,同时表示将制定新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她还透露香港政府正在研究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可行性。

  邓胡德芬透露,香港政府也在正在研究设立政府教育局和金融纠调解组织的可能性。“大家知道,投资者输掉本金就会向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成就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通过法律需要很长的时间,还需要相当的金钱,这对投资者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政府设立一个金融纠纷调查组织去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投资者的利益就能进一步得到保障。”她说。

  英国IPA(亚洲)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Nick Morris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要细化补偿规则

  英国IPA(亚洲)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Nick Morris在研讨会上指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确保投资者得到保护并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方面能够并且应该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建议,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要细化投资者保护基金补偿规则,强化保护基金在信息收集、诈骗诉讼申请以及记录不全等方面的处置权等。

  他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凸现了银行体系和股票市场之间的相互差异而又紧密联系的关系,中国只有做好投资者保护,才能确保市场稳定,控制相关风险。任何监管系统都需要监督金融机构的安全可靠,监管市场结构和行为,并为客户和投资者提供保护。中国的系统已经做到这一点,但是还可以进一步的加强。

  美国投保基金总裁Stephen P.Harbeck:

  中国的投资者已获得了合适的保护

  美国投保基金总裁Stephen P.Harbeck日前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接受上采访时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既是投保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投保基金贯穿始终的工作重点。

  谈到中国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时,Stephen P.Harbeck评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与美国不同,因此两国投保基金在工作模式上也有不少差别,尽管没有逐一参与中国投保基金公司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获得了比较合适、科学的保护。中国的监管部门以及投保基金是懂市场的,也具备相当的专业性。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资金公司总裁Rozanne E.Reszel

  保护基金公司需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资金公司总裁Rozanne E.Reszel在会上表示,在金融危机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她同时指出,在危机没有到来的时候,保护基金公司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因为危机总是在意想不到的时候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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