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企改制与国家股东的分红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7 07:07
人浏览

  2007年12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和方式的变动引起社会多方的热烈讨论。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与百度财经主办的“国企利润、产权制度与公共利益高层论坛”2月24日在百度公司举行。会议齐聚二十多位经济学界,法学界专家和社会活动家,从多个角度深度探讨剖析国企利润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论坛上做主题发言。

  谢谢江老师给我发言的机会,我也认为财政部跟国资委出台这个文件代表着改革的方向,但改革是不彻底的,谈几点想法。

  第一,好的方面,我认为它真正理清了国家参与的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过去国家参与的法律关系是事政不分的,公权关系和私权关系混淆在一起,1994年以税代利已经抹杀了国家作为资本家的角色和国家作为公权者的角色,今天我们重提国家股东的分红权我个人认为是朝着彻底顺应法律关系的方向进步,列宁讲的话说我们不承认私法,社会主义社会所有的法律都是公法,对于我们下一步民主制度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第二,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性,过去谈论国企定位的时候有的高管谈到自主定价,谈到移动通讯,谈到石油产业,他说我具有上市企业的一般性,我也赚钱,如果说让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话还赚钱,让他们赚钱分红的话他说我是国有企业,他可以用两种不同的角色,一方面可以对抗消费者,另一方面可以对抗国家,这次改革我想有利于明晰国有企业的盈利性,一个企业具备不具备盈利性,一个重要的试金石不是它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是收费的,收费几何,而在于是不是将取得的利润分配于投资者,如果不分配于投资者,即使赚了钱也不是真正的上市企业,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次分红权的提出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盈利化方向的改革,这样的话我个人觉得将来好多决策思路就比较好办了,而不是面对一个四不像的企业立法者不知所措。

  第三,进一步思考一下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国企产权关系不是双边关系,不是国家和企业这两方主体的关系,后面还孕育着广大人民群众13亿人民,还有国家的代理人,比如说国务院,国务院又需要代理人,比如说国资委,国资委又需要代理人,比如说国企的高管,涉及到五、六方主体之间复杂的、多元的、多边的法律关系,而这个多边的法律关系实际是围绕代理链条展开的。本来可以直接开企业,大家说人民比较忙,让国务院代表吧,国务院比较忙,国务院委托国资委代表国家监管企业,设立企业,但是国资委又很忙,于是就委托国企高管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所以现在好多国企的总经理说,比如说汇金公司下面控股的银行老总就说了,汇金代表国家行使股权,我也对国家利益负责,我也是代表国家投资者利益,今天的改革仅仅是我们缩短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法律距离和经济距离,下一步还得进一步缩短作为终极投资者和终极受益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或者控股的企业之间的距离,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大家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把老百姓和生产资料之间的距离拉近了,但是政治优越性我还没有完全看出来,促使我们思考这些原本的问题,既然明确了国有产权关系背后复杂的财产信托关系,明确了国家及相应代理机构只不过是,广大老百姓才是受益人,我想这个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包括股权行使过程民主化的问题,红利收取和使用的民主化问题,还有财政民主化问题。

  第四,对于竞争政策这次改革也会有相应的影响,一个是对于非国有企业相遇,特别是许多民营企业也关注这次国企分红政策改革,他们认为我既要面对对我的私营老板上交红利的压力,另外还得向政府缴纳税收,国有企业跟我从事同样的产业,你只需要交税,不需要交利润,你的生存压力比我小得多,所以我认为不仅仅对国家股东多一份利润,更重要的对于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塑造公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有间接的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对于国有企业竞争活力的增强也会有好处,我觉得国企高管非常欢迎这样一个改革,有压力才会有动力,特别是用人机制,包括国航,凡是国有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冗员的地方。

  第五,有助于人们进一步思考社会民主和国企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果承担社会责任的话应当杜绝暴利定价的政策,包括最近中国移动通讯资费改革,去年8月28号的时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协开了移动通讯资费改革研讨会,大家一致提出双改单,双向收费改成单向收费,取消漫游费,取消月租费,当地通话跟固话看齐了,其中一个主要的背景就是好多通讯专家对国有移动通讯公司在收取费用的时候成本核算是不清楚的,究竟漫游费花多少钱,现在中国没有一个专家能够说明白,就感到奇怪了,既然成本说不明白怎么价格就出来了呢,所以我个人认为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果真正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话也好,接受更多的价格管制,但现在还不是这样,移动通讯资费改革虽然有进步,总的来讲还是出乎大家的期望值。

  呼唤大的经济民主,既然国有企业可以为国家创造税收,我们反思一下老百姓的纳税负担可不可以降低,我个人认为一个和谐城市应该是“轻徭果腹”的社会,而不是苛捐杂税的社会,国有企业利润没收上来,国家要履行它公共服务的职责,必然会加重课税,包括加重物业税也是错的,政府宏观调控房价可以有其他更好的副作用更小的替代性措施,因为开发商和政府是房价过高的主要原因,结果吃药的认不是这两个主体而是广大的消费者,所以开药的方子出了问题。国家不讲什么道理,我是讲提供公共产品,但是没有钱怎么办,如果我们依赖国有企业提供稳定的可靠的国家红利的话,我想广大老百姓税收负担应该进一步降低。

  第六点,遏制内部人控制,完善公司治理,遏制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现在国资委也在搞国有公司董事会试点,外部董事不同于独立董事,上市公司里的独立董事制度可不可以推广到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里面来,不一定国有企业老总和副部级待遇的人或者退休的同志去那里做一下,如果下一步独立共识问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解决了,独立董事也会发挥相应的作用。

  第八,关于分红管理统一化的问题,我个人和张春霖先生一样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稳定化、制度化、规范化,还是应该纳入统一的预算,包括加快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教育、文化、卫生的投入,我不认为中国现在穷,中国有的是钱,最近我们又豁免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还有一大批贪污腐败的支出,从事教育卫生方面的投入我个人认为结束城乡二元结构,普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完全能够掏得出钱,但技术论证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所以我个人认为既然国家办了这么多国有企业,就得使全体人民受益,包括降低税负,这块必须推行,美国布什都想降低税负,解决经济问题,我们从来没有推出降低税负的立法。

  第九,国有概念的清晰化要进一步完成,我一直认为国家所谓分级管理的逻辑有问题,既然是国家所有,就是全国13亿人民所有,为什么要地方国有呢,地方只规定1。5亿山东人或者河南人是不是国有的,能不能清晰一下是国有的就是国家所有,全国人民所有,是省有的就是省有,是城市所有就是城市所有,比如说我去美国学习,我发现在安纳堡市有一个邮局,特别写上,就是联邦的建筑,虽然在安纳堡市,但不是安纳堡市的财产,是联邦的财产。日本也是国有、市有,还有町有概念,既然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能不能使公有制和老百姓的距离拉的更近一点,所以我想进一步清晰国有的概念,可能既有探讨的价值也有探讨的难度,恰恰因为如此决定了我们学者肩负的重任是光荣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