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7 10:19
人浏览

  接管是金融法律制度中的内容,是用来挽救已经出现问题的商业银行的一项措施。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