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三亚:姐妹联手做生意 股权之争断了姐妹亲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6 09:48
人浏览

  南海网 今天上午,在全省法院大接访活动三亚接访点,家住三亚市的陈兴月向法官反映,她姐妹俩联手做生意,由于缺乏沟通协商,引起矛盾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在法院公正判决下,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但现在为了申请执行,她们50多年的姐妹情也被隔断了。

  今年52岁的陈兴月说,2003年6月8日,她和妹妹陈兴珠签订一份联营合股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筹集资金共同创办一家三亚家禽屠宰厂,同日,妹妹将自己任法人代表的三亚荔枝沟畜禽屠宰站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为三亚益民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出资人一栏写明陈兴珠和陈兴月,同时通过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等文件。

  2003年7月16日,三亚益民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变更为益民公司,同年8月8日,益民公司设立分公司益民厂。2004年11月30日,股东会议确定益民厂总投资650万元,陈兴月占有20%股权。

  经过几年的奋斗,公司的生意一片红火,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姐妹之间合作逐渐出现了裂痕,后来,两人的意见分岐越来越大,没办法,陈兴月只好退股。

  陈兴月说,2006年7月23日,她们签订了《退股协议书》,她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妹妹,股权转让款为145万元。但妹妹仅支付了380500元。2008年1月,认为妹妹已违约的陈兴月将妹妹告上法庭。2008年12月,三亚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确认陈兴月持有益民公司20%的股权。但直到现在,本该属于她的那20%股权还没有要回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