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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四举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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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地制宜,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督导监管四个方面工作,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此,宜城市工商局立足实际,采取“四个强化”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进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落地生根,该局明确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该局注册分局具体牵头落实,负责组织、协调、调度与督导工作,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和相关设备的配备,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增强工作预见性。

  二、强化业务培训。

  该局在参加市局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于9月11日组织各基层工商所所长、业务工作人员以及外资企业代表和乡镇企业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企业信息公示业务培训,主要学习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业务操作。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能够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贯彻落实,该局不断拓宽渠道,以丰富宣传载体为抓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方面,及时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深化干部职工特别是登记注册业务人员对企业信息公示的认识,学习了解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及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创新宣传载体,将传统宣传媒介与现代电子媒介相结合,通过发放传单、窗口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等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全方位宣传信息公示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企业信息公示的意义和企业的责任,帮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强化督导监管。

  一方面,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公示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公示的企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管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多层次监督管理,达成多部门协同管理,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另一方面,通过增强督导监管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着力构建监控机制。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该局系统内部组织成立了督导组,对各基层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进行企业年检及搭车收费、超范围收费、态度冷漠粗暴等行为,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目前,该局未发现有违规进行企业年检行为及违规收费行为。

  (原标题:宜城市工商局采取“四个强化”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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