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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被侵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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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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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欲行使股东的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时,遭拒,股东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并作出支持股东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目、财务会计报告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8日,原告宋建国从股东蔡某处购得被告江苏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的股权,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2013年5月份开始,宋建国便退出了对公司的实际管理。在此后的出让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时,宋建国意识到公司的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并于2015年6月2日向股东蔡某等4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要求查看公司账册、厘清账目、核实公司资产状况等事项,但因各股东未能到会,股东会未能如期召开,宋建国要求查账的请求未能实现。随后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均遭拒绝。被告公司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建国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及该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其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且原告已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通知,因而原告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知情权被侵犯 股东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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