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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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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李科蕾)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注重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具体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这些措施包括:适应审判需要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对破产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破产案件法律文书、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选任等各方面工作进行规范,保证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提高清算效率。要求案件承办人定期与清算组成员联系,过问清算工作进度,对清算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对清算组的不当做法予以纠正,督促清算组成员尽快完成清算工作,提高清算效率,压缩清算开支,尽可能把破产财产尽快分配给职工和债权人。

  规范拍卖工作,提高资产变现率。在拍卖行的选任上,实行公开竞选的办法,择优委托。同时,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现场监督,要求承办人必须到场,监督拍卖会的进行情况,并制作拍卖笔录入卷备查。通过规范拍卖环节的工作,提高资产变现率。

  搞好信访稳定工作。由于破产企业多为长年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多,且多数为再就业机会较少的中老年人员,生活困难。因此,破产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职工集体上访,不但不利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职工生活的稳定与和谐。为搞好破产案件的信访稳定工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每一起破产案件的清算组中都专门安排一个负责稳定工作的成员,并注重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并及时做好息访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工多进行宣传解释,对个别思想上想不通的职工进行耐心劝导。今年以来,该区没有一起破产案件因法院处理不当而引起职工上访。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些措施,确保了破产财产清理变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即将审结的几起破产案件中,企业职工“三金”的缴纳率都能保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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