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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设施及其职工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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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的,劳保医疗可改为公费医疗;改为企业法人的,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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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灾后恢复重建和加快发展,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力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恢复重建的土地供应工作,进一步优化对公有制经济的服务,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意见》包括6方面共20余条措施,如放宽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条件,简化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保险机制,等等。

会议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等部分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

会议就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讨论指出,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传递、报送系统和灵敏的应急反应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建设,强化力量组织和物资保障、法制保障,推动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对省政府2月份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进行分解,落实责任,继续抓投资、抓项目,做好民生工程启动实施等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09年工作意见的汇报,审议了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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