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资公司清算股东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0 12:24
人浏览

  外资公司清算股东决定

  卡1詹1(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卡1詹1(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资股东WWW(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股东决定:

  一、解散卡1詹1(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卡比詹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卡1詹1(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法律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解散公司并办理解散、员工安置、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办理所有公司解散、员工安置、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

  公司清算组由三人组成,聘任刘军厂担任清算组组长,许11、赵11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清算公司的权利。

  三、WWW及董事长确认上述决定。

  (以下无正文)

  WWW(盖章)

  董事长(签字)

  2009年5月16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