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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有增加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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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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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出资,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促进合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或者为偿还合伙企业的欠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由各合伙人追加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的行为。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合伙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企业经营,从而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为自己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但是,如果某些合伙企业发生经营亏损,而且在现有财力不支的情况下,需要继续维持就需要新的财力支持,这时候就需要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增加出资。
 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事后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要对企业增加出资的,各合伙人便具有增加出资的义务,若无此约定或决定,合伙人便没有这种义务。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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