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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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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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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议决事项作出一定意思的权利。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原则”,即每一个股东就其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亦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数目以其所持股份数而非股东人数为计算标准。从各国公司法立法例来看,在规定一股一权原则的同时,大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主要表现是对大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以实现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大股东滥用其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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