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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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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民党在台湾的土改等。中华人民国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废除土改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彻底切断了土地兼并的源头,但土地作为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响应丧失,土地产出效率不高。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地主阶级以房地产商、城中村农民等身份卷土重来,使得没有土地的城镇居民极为不满。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得到政府大力扶持,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的土地数量超过历朝历代的大地主大军阀大官僚,个别企业在全国圈地多达数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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