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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多此一举的救市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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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晚,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根据此规定,大小非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债券进行融资,债券持有人可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转成股票。

  说白一点:就是大非用手中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如证券商,然后以股票抵押发行债券,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但是,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像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由于不是强制措施,只有在大股东急需用钱、二级市场与大宗交易市场无法套现、债息率低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如果大股东不急用钱怎么办?那这个救市措施只能等于作废了,多此一举。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处于大熊市第二阶段,大家预期普遍不看好,这个发行可交换债券谁来接盘?有可能面临发行困难的局面。

  近期大盘股IPO发行真是杀鸡取卵式圈钱,招商证券通过上会了,熊市中继续发行大盘股无缝杀鸡取卵,使股市继续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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