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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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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法人变更的一种,那么非企业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非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变更企业名称的,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企业住所的,须提交企业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企业营业范围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章程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或验资报告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及企业章程修正案。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的,提交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验资证明或《资金数额证明》。

  二、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

  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名字无字号的可不提交此项;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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