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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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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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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股东持股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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